目前分類:光碟侵權事件 (9)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前談到為在工廠僅是一份職業,而我想作還是一份屬於自己的事業,不管賺不賺錢,畢竟這才是自己想作的,在努力下目前工作室已重新開張,但是卻無法恢復以前的規模,因為少了一些設備,即之前被扣押的電腦主機及複合影印機等設備,在地方法院檢查署放了一年下,已經損壞了,我不知道可以不可以跟法院索賠?

 

      想一想還 是自認倒楣,因為要證明自己的設備被扣押,在經過長時間沒有使用而造成損壞的情況下,可能不容易吧!而且要跟法院爭回一些公道,誓畢要跟公務體系摃上!好 不容易緩起訴期限過了,拿回了設備,也不用再跟法院有所牽連!,誰還想回去面對法院,且我也沒有那麼多的美國時間。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索引images   

       光碟侵權的事情,感覺是要在我的人生落幕了,但是感覺是夢醒血未停,因為法官的緩起訴判決書實在有夠慢,在4月10日開完庭後,隨即與對方達成和解的和解書,交給法官後,一直遲遲沒有下文,沒想到起訴書是6月10日才寄給我,裏面說到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第1項、第253條之2第1項第4款為緩起訴處分,檢查官簽核的日期是5月19日,書記官簽核的日期是6月3日。我當時納悶說,這起訴書說是要我繳交1萬元,但是什麼單據也沒有附,我要去那裏啊繳?

 

       沒想到又這樣過了將近1個月在7月3日時,我又收到2張文件,1個是檢查署的發函說我要依緩起訴繳交1萬,並說明以郵寄發式繳款或去地方法院繳,另一分又是處分命令通知書,說明處分的執行事項。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在和解完,確定緩起訴後,我的心裏石頭也放下了。但回程時財仔開始打另外二萬的主意。因為他知道我一定留二萬在身邊。於是他說到,原本對方開八萬,是律師用心跟對方周旋才會變成六萬,所以要另外給律師五千作為紅包,由他代為給,另外一萬五是吃飯及唱歌的錢,因為他有叫兩台車的兄弟,隨時在法院外待命,如果對方太超過,就給他架走,那些也需要吃吃喝喝!真的嗎?我實在質疑,於是我就跟爭論,因為如果是要慶功宴及紅包,我就會付,為何要先拿給他,透過他的手讓他作面子,一度不想去。

          後來還是依他的意思,去海產吃了第一攤,結果他又找了一些50幾歲的朋友來撐場面,還好律師也有來,但我從頭到尾也沒看到他把紅包給律師,他說私下拿,我看是沒有。再來是第二攤卡拉OK,我算算根本不到一萬,但又將近3千污在口袋。我只能說,他的吃相真的很難看。這事情發生,總共連同律師以及堂哥的活動費總共花了我18萬元, 一件光碟侵權事件,讓我得到教訓,也看盡了一些人性醜陋面。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財仔這時卻跟我爸講對方一直講八萬是最底限了,我爸居然也答應了,叫我去準備八萬。可能是第二次上法院當天,就可以和解了,錢要帶去。我這時心裏想,律師說六萬,財仔說八萬,一定有鬼,於是將計就計,籌了八萬,把二萬另外放。410日決定我是否度過難關的一天,當天財仔載我前去法庭,對方也來了,並向庭上請求撒消對我光碟侵權的告訴,但是庭上居然說是公訴罪無法撒消,只能緩起訴,但之前庭上問我認不認罪的時侯,我不認罪,無法緩起訴,我等於認罪協商!?

          而真正的律師在這一天,在庭裏也沒有講什麼話,只說我的誠意很夠,原來所有的事他的跑腿已經跟告訴方達成共事要以6萬元和解了,都作完了,難怪沒事。事後我們就在法院裏給了六萬元,也寫了和解書,但對方感覺上是很怕走出法庭後,被我們架走,連寫金額也會寫錯,一度寫成三萬元。完畢後就一下不見人影了。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之前他跟對方法務專員對應,說對方要求18萬才和解,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也一直在懷疑他,後來我索性請他當面打電話去跟告訴方對應,我才知道是有在對應,不過他說對方一直要找我們上去台北談和解,財仔告訴我不要上當,因為對方也可能是黑道,到了別人的地盤,可能進得去,出不來,會在對方威脅下簽了巨額的賠償金。眼看雙方陷入僵局,我心裏也急了,我甚至有私下跟對方和解的衝動,但是財仔還是跟我忠告稍安勿躁。且他透過朋友的介紹,找了一個律師,來到我家跟我指導跟對方對應及調解書的技巧,還教我如何在第一次上法院時請假的招數,因為第一次對方也沒來,恐怕是下來時怕財仔將他綁架吧,這也是財仔說的!不過財仔還是趁我還沒正式委託律師時,跟我拿了5000元,說是要給律師的顧問費。我就好奇了,為什麼要透過財仔,於是我跟我堂哥,起了口角。但是正事重要,我還是正式委託這位律師,其實他也不是真正的律師,他只是知名律師的跑腿。當時他拿了1張委託書,請我簽了名,並留下他的戶頭帳號,在我匯款後,他便全權處理我的侵權事宜,包含代我跟對方協調和解金事宜,他跟我口頭承諾,會把金額談到六萬。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而這只是開端,以後還要等待法院的傳票。我在徬徨無助的情形,只好求助有黑道背景的堂哥,財仔。沒想到他還沒有跟我處理任何事,就先開口跟我說,要找警察界的朋友幫忙,他們對這一類盜版光碟的罪刑比較有了解,可以教我跟對方或在法庭上對應,但是先要我拿出5千元請他們吃飯,結果居然是先拿給財仔,讓他作面子,感覺上好像他為了我這個堂弟,出錢出力,很夠意思,其實我才是背後的金主。當天應該是228日那一天,他居然找了一大堆不相干的人士,連那位警界的朋友,就有12個人,把我當潘仔,我發覺他居然污了1000元在自己的口袋。因為還要仰仗他,只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花錢消災。他還是有替我辦事,只不過每次都要跟拿錢。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但是我覺得我是犯了一片盜版光碟的侵權罪而已,為何把大量製造的罪名羅織在我身上,不過當時還是很害怕,就此遭受不白之冤而判了重刑,便先打電話同是當姨丈的警察請他協助,他也協助了,但僅是打電話給刑大關照,問我的狀況是否如何,是否當時能夠回家,就再也不曾跟我聯絡,我心想沒想到居然是那麼冷淡,看來我只有另外求人幫忙。幸好當天只是作筆錄而已,且我只認了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賣1片盜版光碟,其他沒有的事一概不承認。且我也跟刑警表明,如果我作盜版就不可能只有幾台電腦,一定有大型的量產拷貝機,且也不可作將近作20年前的片子,一定是作今年的最新片子,且我如果從事盜版的,我早就是住洋房豪宅開口進口名車的有錢人,根本不需要白天還要跑去上班,你們可以查我財產就知道我現在狀況只是小康而已…,後來筆錄作完就放我回去了。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事情是這樣之前因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誤將盜版DVD,當作正版的二手DVD販賣,結果被了某某多媒體,用很不光明的手段假裝是買家,上網買了我那片,又把那片當作是物證,向警察檢舉提告,沒想到他的法務專員居然是帶了苗栗縣的刑大偵一隊的五名刑警來我家搜索,其實也沒有搜到什麼,只不過他們總要交差,看到我有作光碟封面的事務複合影印機,及電腦、空白光碟、帳冊及廣告單及價目表就認定我製作光碟大量製造的嫌疑,硬要我當場示範如何製作封面,天啊!這其實多是我用來作錄影轉拷成光碟後的封面,以及我的工作室相關的文件、設備及素材不能因為我被抓了1片盜版,就可以自由心證,無限上綱地逼有承認我沒作的事情,將我帶去刑大作筆錄的時候,每個警察都對我大小聲,好像我是殺人的重大通緝犯,一下扮白臉、一下扮黑臉,甚至嚇唬我,如果我不乖乖合作的話,將來在法庭上的罪更重?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也不願意這樣,但同業的檢舉,警方必須配合搜索,在拿走一些相關的設備,雖然整體來講不會影響營運,但也算元氣大傷。而關於侵權的認定,我還是秉持一貫的堅定立場,認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沾到這一塊,但是僅有一片並非大量販售,也未大量製造,故更無犯罪的企圖。面對聲稱擁整該片板權的代理商獅子大開口,索求高達20萬的民事賠償,以及刑事上法庭的相關問題我僅能找好律師幫我對應。期盼最好的結果就是,以不超過10萬賠償的金額與對方和解成功,並撤消對我的告訴。想想我當時只是幫人備份光碟而已賺不到50元,卻惹來一生腥。這可是我事業上的一大挫敗,如今為了防止其他效應產生,迅速把招牌拆了,且不再從事光碟的相關的拷貝業務。待所有的風風雨雨過後,所有複雜的事處理完,一切都歸零的時侯,再來思考工作室將來的方式。 PB120064.JPG  PB120069.JPG PB120061.JPG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