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未婚聯誼的陰影 (10)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第三次的活動就有一點變化了,因為淑宜沒有參加且也是我們最後一次在一起的活動,說它是公益活動也是,因為是芳宜發起的是要探訪尖石的低收入活動,不過說不像也不像那有公益活動,只有我們3個人參加?那時她是叫我們將錢交給她,說是卻沒有收據,有跟著去看,但我感覺不像是低收入戶。而且以誰的名義,我也沒有看到。沒想到芳宜就此也失去了聯絡。

       至於國成這位兄弟,我一直想回請他,因為出來兩次的聚會費用都是他買單,我跟他說賺錢不容易。平均分擔就好,沒想到他還是搶先買單。但是其他兩位在場女性芳宜與淑宜,居然沒有意見?還是她們被人請習慣?

       但是對我而言我不喜歡佔人便宜,也不喜歡被人佔便宜,何況是大家一起出來,又不是ONE BY ONE的男女私下約會。為什麼要獨力買單,既然他已經買單了,那就我只有找機會回請他了,沒想到當時也一直聯絡不上他,是不是他已經跟某位私下約會,無暇顧及我?

     而說道淑宜,雖然第三次活動沒有參加,但是我對她的印象還好,比較隨和,不會芳宜有一點任性,而且會擺架子。私底下我也常常跟她用YAHOO即時通聊天,她也常常主動打電話跟我訴苦。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而續緣活動除了讓我跟芝雅比較有互動外,居然讓我因緣際認識另外三個來自新竹的朋友,分別是芳宜、淑宜及國成,與我剛好是兩男兩女,當時戲稱我們是四人幫!

       而我們第一次的活動就是唱KTV, 沒有想到國成是台語歌王,芳宜是台語歌后,而淑宜卻是情歌天后,每個都是歌王、歌后而我是歌唱到最後,因為我的歌幾乎到最後才出來。

       不過在唱歌時侯,我發覺淑宜老是點所謂的悲傷情歌,搞了半天才知道她又想起她的男朋友,她是因為跟男朋友結束3年的戀情,為了想重新開始才參加非常男女的報名。沒想到她還是忘不了她的男友。大家為了安慰她,建議去舞廳熱鬧一下,大家才有第二次的活動。

        第二次也是大家玩很瘋的時候,淑宜有國標舞的底子,跳起來有板有眼,國成則是喜歡這種熱鬧的場所,但是他是亂跳,而芳宜則是感覺很不適應,舉手投足都放不開,我嘗試去引導她,她稍微才漸入佳境隨節奏搖擺。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話說參加過當年的續緣活動,我才知道在這次的20個男女主角,幾乎一半以上是傳播公司的工作人員來湊數。那個身為企業小開的跟我坦白,包含他自己,其他所謂的模特兒、鋼琴家乃至餐廳老板都是…。

為何要這樣作:不外乎有三點:

第一點:是要場面不致於冷場,因為傳播公司的工作人員每個人基本上有受過一定的語言與儀態訓練。

第二點:他們幾乎是俊男美女,在畫面上會很有看頭,而這批工作人員之一還包括候昌明的現任老婆曾雅蘭,她也是當時我那一集的女主角之一。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當時這個節目是4月分錄影的,我以為錄影完畢所有男女主角就此各奔東西,沒想到還有所謂的續緣活動!

       就是去台北市的主婦之家聚餐,那時主婦之家是自助沙拉吧經營的民歌西餐廳,而重點是當時很紅的歌手于冠華開的,我依約前往,去的人還算很踴越,當然之前速配的容禎也有去,我跟她見面時是一臉的尷尬,且連招呼也不打,而我看她跟別的男主角黏得緊緊的,連取菜都一起。

         此時,我突然醋勁大發也不甘示弱地跟一個住在桃園的芝雅坐在一起且跟她聊得很起勁,甚至還說要送她回家。而芝雅卻反過頭來勸我去挽回這場緣份,甚至叫我送容禎回家!?

        我說這那有可能,因為是她當時先否決了我,那有我再去她求和的道理,不過跟容禎速配這一段,是還沒開始,就已結束?還是未曾擁有,何曾失去?曾經擁有,還沒結束?這算不算分手嗎?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此時我在錄影時飽受冷落的心情,在速配後感覺是突然中了樂透般,後來在結束後我跟女主角容禎準備作聯誼再增加彼此的認識,沒想到在我開口跟她聊沒幾句,就因為我家人在旁以客家話交談時,被她發現我是客家人,因為不喜歡客家人,就此調頭就走。難不成她跟客家人是世仇,我跟她就無法交往?讓我個人楞在現場,久久不能自己,浪漫溫馨的晚餐要找誰吃?。

       沒想到好事來得快去得也快?套一句現在的新聞名詞,這算是被她[丟包]嗎?既然被丟包了,浪漫晚餐也吃不成。大勢已去,只好跟家人準備要回家,但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走出中視大門居然發現車子不見了,原來是堂哥因為把我的車違規停在中視大門口,結果被開單拖吊到南港區的車輛保管場,它位於忠孝東路上。

        於是搭了計程車到找到拖吊場,繳了拖吊費900元,保管費100元及罰款600元,連同計程車費等於花了將近1800元的冤枉錢。扣掉我得到車馬補費1000元,我還倒賠600元!好不容易把車領回,我跟爸媽及堂哥才開車往回家的路邁進。

       那時回到湖口已經是是晚上九點,我們才在路邊攤解決晚餐。沒想到這一天,好壞的來臨都是那麼突然,感覺像洗三溫暖!不僅如此,日後更邪門的是,非常男女給我的愛其華錶,我都還沒有來得及戴上,就因放在家裏遭小偷光顧了。註定我跟這位速配的女主角容禎無緣了。還真的速(呸)!?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而在外貌來講,女孩子有一半可說是漂亮,男孩子有一兩個可說是英俊!而我是相貌平平,且那時我剛好門牙掉了一顆,對自己的門面更傷,我想這下該不會我的鏡頭也沒有吧!

 

    終於正式錄影開始,主持人胡瓜、高怡平進場後,一段正式開場白,主持人引導來賓作自我介紹,接著男女主角個別自我介紹,我才發現面對鏡頭講話是那麼難,有一點結結巴巴。而我又是所有男女主角第1個自我介紹的,因為我是1號。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之前在未婚聯誼事件簿有講到我曾經參加電視節目的錄影,而且是當紅的男女相親電視節目,它叫作非常男女,那是民國90年時,當年3月11日還在參加救國團的義工,因為活動結束後,大家相約一起去百貨公司逛逛,剛好中視所製播的非常男女在新竹SOGO百貨舉行面談會,我臨時報名,

 

     因為感覺自己有些問題回答得不怎麼好,而且還一度結巴,可能不會通過,沒想到第三天就通知我,獲得3月17日錄影的機會,感覺有一點意外。它是由百是傳播公司所製作的,中國電視監製,換句話說就是中視外包給傳播公司。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台大高材生張彥文砍殺前女友林女命案,9月23日北院裁定羈押,台北地檢署昨二度提訊張;張委任律師說,在林女往生的 七七四十九天內,張在看守所抄寫佛經表達懺悔,願亡者能前往西方極樂世界,還寫了數十封遙念死者,及給林母的道歉信,但死者家屬認為張庭訊仍避重就輕,不 願和解,全案下週偵結。

     據悉,當檢察官出示林女的解剖與檢體報告時,張翻閱卷證的手不斷顫抖,似乎不相信自己狂砍前女友47刀,表示非蓄意殺人,是一時情緒失控,他真的很愛林 女。愛不到就殺死他,這是什麼樣的價值觀?最近類似這種情殺的案子似乎層出不窮,而於9月27日也發生新竹城隍廟殺人案,幸好受害者並沒有生命危險,

     到底我們這個社會出了什麼問題,面對情感往往是失去了理智,只是用激烈的手段,來作為報復把人殺了。來作為結束?真的會結束嗎?你的殘忍雖然讓你洩了恨,但是把人殺死,你的良心能安嗎?不但害了人家,也毀了別人的家庭,也毀了自己的家庭。到後來是什麼也改變不了,你曾經的最愛被你殺死了,你可能在牢裏度過,悔恨一輩子,或者是被判死刑,讓你的家人痛苦。這值得嗎?

     我在想會發生那麼多的情殺的事,是不是他們的環境造成,是不是從來沒有吃過苦,在感情的路上,一直很順利,才會說一旦感情生變後,一方無法承受,才會產生殺人的行徑。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正妹大連線愛詐欺案目前最新的情況是又爆出另一個詐欺事例台中一名擔任工程師的陳姓陽光型男,18日出面指控遭一名長相甜美、稱為「宬宬」的女子騙婚,損失78萬元,也意外牽扯出「和荔婚姻公司」,女主角在事發後連繫媒體否認指控,和荔婚姻公司19日也澄清,宬宬是協力廠商的員工,「和荔」只有負責提供婚事服務。

        指控的陳姓男子自稱,他自成大碩士畢業後,進入南科台積電服務,去年3月與當時女友分手,之後他上「愛情公寓」,收到一名自稱「宬宬」、家住台中的女子留言,對方跟他要電話,之後約出碰面,隨後天天通電話。

       去 年5月,宬宬說要到一間「和荔」的公司上班,請他幫忙填問卷,還找了曾上台視聯誼節目《正妹大連線》的「乾姊」吳佩雯作陪。吳女稱說宬宬只要簽下2份各6 萬元的結婚包套,就可進入公司工作,宬宬還在一旁幫腔,讓陳男心軟簽了2份,後來宬宬又不斷鼓吹他辦信用貸款,陳男只好硬著頭皮答應,總共花了78萬元買 了13套產品。

       不料自此宬宬開始找藉口躲避,甚至斷了聯繫,他才懷疑是否遭騙,日前看到吳佩雯是詐騙成員的新聞之後,他發現一切都是騙局,決定站出來揭發。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聯誼配對節目的正妹,竟然成了愛情公寓的詐騙集團?日前一名曾上過台視聯誼節目《正妹大連線》的正妹吳佩雯,當時在節目中和一名男性來賓配對成功, 不料日前卻有一名工程師卻出面指控,遭到吳女欺騙感情和24萬元。事後吳女應訊時辯稱,交友過程是做生意的手法之一,並無欺騙感情和詐財。

       該名正妹吳佩雯,日前曾上ELLA和阿KEN主持的聯誼配對節目《正妹大連線》,在6月7日播出。當時吳女是節目的正妹3號,還和一名男子配對成 功。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在台中市任職工程師卻爆料,前年5月在「愛情公寓」網站,結識一名暱稱「璟兒」的女子吳佩雯,當時2人常相約出遊看電 影,對方還曾撒嬌說「相見恨晚」。

      工程師還稱說,2人交往1個月後發生性關係,吳女還帶他回台南老家見父母,更讓他認定吳女是結婚對象。但沒多久吳女要求他買5萬元的婚禮規劃書合約,工程師買了2份付了10萬元;去年10月吳女又要他買2份合約,又付了14萬元,總共付了24萬元後,但自此吳女避不見面。

         看到這則新聞,我又想起不堪回首的過去,在11年前,我也有類似的經歷,因為口才遲頓的我又沒有異性緣的我,老是交不到女朋友的情形下,就參加了新竹單身交流協會的未婚聯誼活動,只不過他們的聯誼是屬於室內聯誼,即所謂的ONE BY ONE, 等於類似餐廳的半開放式隔間的男女約會。

回憶的導演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