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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仔這時卻跟我爸講對方一直講八萬是最底限了,我爸居然也答應了,叫我去準備八萬。可能是第二次上法院當天,就可以和解了,錢要帶去。我這時心裏想,律師說六萬,財仔說八萬,一定有鬼,於是將計就計,籌了八萬,把二萬另外放。410日決定我是否度過難關的一天,當天財仔載我前去法庭,對方也來了,並向庭上請求撒消對我光碟侵權的告訴,但是庭上居然說是公訴罪無法撒消,只能緩起訴,但之前庭上問我認不認罪的時侯,我不認罪,無法緩起訴,我等於認罪協商!?

          而真正的律師在這一天,在庭裏也沒有講什麼話,只說我的誠意很夠,原來所有的事他的跑腿已經跟告訴方達成共事要以6萬元和解了,都作完了,難怪沒事。事後我們就在法院裏給了六萬元,也寫了和解書,但對方感覺上是很怕走出法庭後,被我們架走,連寫金額也會寫錯,一度寫成三萬元。完畢後就一下不見人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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