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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也不願意這樣,但同業的檢舉,警方必須配合搜索,在拿走一些相關的設備,雖然整體來講不會影響營運,但也算元氣大傷。而關於侵權的認定,我還是秉持一貫的堅定立場,認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誤沾到這一塊,但是僅有一片並非大量販售,也未大量製造,故更無犯罪的企圖。面對聲稱擁整該片板權的代理商獅子大開口,索求高達20萬的民事賠償,以及刑事上法庭的相關問題我僅能找好律師幫我對應。期盼最好的結果就是,以不超過10萬賠償的金額與對方和解成功,並撤消對我的告訴。想想我當時只是幫人備份光碟而已賺不到50元,卻惹來一生腥。這可是我事業上的一大挫敗,如今為了防止其他效應產生,迅速把招牌拆了,且不再從事光碟的相關的拷貝業務。待所有的風風雨雨過後,所有複雜的事處理完,一切都歸零的時侯,再來思考工作室將來的方式。 PB120064.JPG  PB120069.JPG PB12006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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