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在部落格裏介紹過不少各種影音設備,除了早期的黑膠唱片、卡式錄音帶、匣式錄音帶、卡式錄影帶外後續發展的CD、LD、VCD、DVD、BD、MD等都是光碟的一部份,現在以光碟的作業原理及其他性能來做整體性說明與分類,光碟(英語:Optical disc,又譯作光盤)於1965年由美國發明家詹姆斯·拉塞爾發明,當時所儲存的格式仍以類比訊號(Analog)為主。它是用雷射掃描的記錄和讀出方式儲存資訊的碟狀裝置,是壓製成螺旋狀溝紋的碟狀物,溝紋底部的凹槽能以雷射光來讀取。
光碟的表面是一層金屬性的物質;如果要將資料寫錄到光碟上時,需以高功率(通常是10MW)的雷射光束在光碟表面的薄膜上燒些小凹洞,這些小凹洞即代表位元。藉著這些小凹洞來代表存入的資料。在碟片上讀取資料,是以較低功率的雷射光束來掃瞄碟片表面;由於碟片上的細微小洞會使照射在碟片上的雷射光產生不同的反射,這些反射光束經由特殊鏡片收集後,便可用以讀出碟片上的資料。
它大約在1990年代中期時開始普及,具有存放大量資料的特性,1片12cm的CD-R約可存放1小時的MPEG1的影片,或74分鐘的音樂,或680MB的資料,光碟的記錄利用了雙重自動修正的編碼:當音訊以24-bit從類比訊號轉變為數位訊號之後,會先加入第一組的check digit成為一串28-bit的訊號;然後這28-bit的訊號會平均分布在28組相連的數據串,並有1-bit的差異,再加入第二組的check digit。這樣,即使光碟的物理介質受到損傷,由於有雙重的自動修正,使解碼器亦能把大多數損傷移除,無損音訊的品質,這也是它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