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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不容易警察來到現場,看看我的車再看對方的車,問我們車子有沒有移動,我說有,我的車子移動,為什麼要移動?因為車子擋到別人停在全家店門口的車,對方有沒有同意?我說是對方叫我移的。再問我們雙方人員有沒有受傷?這警察是一男一女,其中女警是去年5月16日處理過我的96嘉年華停在工廠對面被不知名的車碰撞的警察,難怪我覺得很面熟。

       她就針對我們雙方的車進行拍照後,周先生就跟她說是我追撞他的,但她說誰撞誰,把雙方的行車記錄器拆下來一看就知道,我是沒有意見,但周先生說沒有行車記錄器,只好拆我的?另外一個男警就涼多了,他把我們雙方請進去全家便利店裏面,打開酒測儀器要對我們雙方進行酒測,但周先生居然跟警察盧了老半天,說不想測,警察說你不測的話有妨害公務的嫌疑且要開罰九萬…他才心甘情願受測,而我可是乖乖配合。測定結果,雙方酒測值為零。

        此時我心裏想周在怕什麼,警察要雙方的行照時,他辯稱未帶行照,莫非是贓車?沒有酒駕為何怕酒測?是我撞到他的,為何怕報警?要去警察局做筆錄時,他則顯示出一付不耐煩的態度!而去警察局時,明明走在我面前,卻是晚了我15分鐘才到。到了警局女警說要拆我的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沒想到不知道怎麼用而我也不會用,想說乾脆想把整個記錄器拔下來,但女警無法自拔,還是我用盡洪荒之力把它拔下來,才知道記錄是雙面膠黏貼在擋風玻璃上。

       拆下來後便是要研究那記憶卡從那裏取出,後來終於摸索出來了,警察把記憶卡放在電腦裏讀取,果然是我追撞前車,女警還問我怎麼了,這事實對我很不利。於是她畫了簡易事故現場圖,要我們雙方簽名後,再請我們在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留下姓名車號及大哥大。

        此我突然想起來我的車子是保乙式險有賠對方的車損,我可用保險理賠,但周卻說他不跟我保險談,只跟我談。所以要求我留下我的住址,我還是寫給他。因為是我撞他,周可以先離開,我卻要留下做另外的筆錄,但他離開前說,會跟我聯絡。此時我想我要理他嗎?應該是保險找他談就可以吧!

      做完筆錄後已將近晚上八點了,我拿著事故登記聯單直接殺到TOYOTA楊梅營業所,找到值班的服務專員說是要辦理出險,填寫一些資料確認可辦理了,我才稍微喘了一口氣,此時已經八點30分。

      把車擺在TOYOTA裏,跟他們借電話找家人來載我,卻也打不通,無奈先步行走到隔壁的7~11解決晚餐,再從中山北路走到楊梅火車站,一路上想要攔計程車,卻看不到計程車,走到大成路突然有一部計程車停了下來,說去湖口火車站要350元,我打消了念頭,因為距離楊梅火車站只剩下幾百公尺的路程,既然走到這邊乾脆走到火車站,所幸我還趕上九點半的火車。回到家將近9點50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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