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23名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遭判無罪,11日卻傳出被中國大陸將其中8人強行遣送大陸,12日又傳出有另外37名台灣人也涉及電信詐騙案,也被遣送大陸。
大陸國台辦13日卻表示,對於台灣要派員赴陸了解肯亞案,還需要時間安排,但安排探視被從肯亞帶走的台 灣民眾有困難。
當涉及電信詐騙案的台灣人被帶走時,在公布的電視畫面中是以對待重刑犯的方式,帶黑頭套,扣上手銬,兩個警察一左一右帶一個,全台的民眾大都群情激憤,中共怎可強行將涉及詐欺台灣籍嫌犯帶走。
而對於台灣要求放人的要求,採取拖延戰術。而後來的馬來西亞涉詐騙20名台灣嫌犯,為了怕又被中共強行帶走,在立委的要求及外交部的努力下,獲得回台的機會。在(15)日晚遭驅逐出境搭機返台,經過警方偵訊後,16日凌晨陸續獲得釋放。
網友們對此反應兩極,有人支持檢察官的做法,但是更有人酸說詐騙犯回台釋放,根本就是讓台灣成為「亞太詐騙中心」。也有人講我們警察是跟詐騙犯接機嗎?讓輿論的風向導向批判台灣對詐欺犯的縱容?
真的是這樣嗎?從肯亞電信詐騙案爆發時,被判無罪的台籍嫌犯,就已經被肯亞發了禁制令了,只待台灣當局接收了。沒想到中共派了專機,強行將這些人帶回大陸。
他們說是台灣人是從大陸到肯亞,所以要遣返大陸?這是那一門的規定又是那一門的國際慣例?那麼說如果大陸人經由台灣而到了日本犯案,是否也要將大陸人遣返台灣?
還說台灣人詐騙了不少大陸農民,造成他們傾家蕩產,也有不少人因此被迫自殺?站在受害者的立場上,大陸要把他們抓回,以便還這些農民的公道?
但如果站在受害者的立場,那中共為何不將陳由豪等經濟重犯遣返台灣,他們也騙了台灣人民不少錢?
還說台灣對待詐欺犯的刑責太低,還不如中共的刑罰重,所以要將他們移送大陸比較有效?中共憑什麼可以在第三地把我們台灣人抓去到大陸受審?
台灣人是第三地犯案,也不是在大陸境內犯案,他們也沒有觸犯到大陸的法律,而詐欺犯的認定也不是中共說了算,而且從頭到尾沒有看到確實的證據,證明那些台灣人是詐欺犯?只是嫌疑人,就要被帶回北京,押人取供?我們台灣的司法管轄權何在?
不過台灣詐騙集團橫行全球是不爭的事實。台灣境內至今仍是詐騙滿街,南投警方曾經逮捕一名邱姓車手,查出他是多年前從菲律賓遣送到大陸的14名台籍詐欺犯之一,當年返台獲釋後,重操舊業。
兩岸詐欺罪刑度差很大,在大陸地區犯下詐欺罪,若犯罪所得超過人民幣20萬元以上,刑度以10年徒刑起跳,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相對國內詐欺刑責,就相當輕,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的還可獲緩刑或易科罰金,不痛不癢,造成詐騙更加氾濫,嫌犯在國外犯罪被捕,若還可爭取回台受審,相當諷刺。
如果這些台灣人是被冤枉,在台灣還可還他們的清白,而在大陸的司法,一認定你有罪,你就是有罪,可能含冤莫白。中共是太過,而台灣是不及,不論怎麼樣有罪沒罪還是把人送回台灣審判才對吧!
而會發生馬來西亞詐騙的嫌犯被縱犯,根本是中共在作梗,人讓我們帶回來,但證據卻不給我們,我們警方要怎麼做?只好把人放了。然後坐實了中共講的台灣縱放詐欺嫌犯的作為,在國際間大肆地放送,
國內一些統媒又極盡附和中共的說法,說台灣可以為了詐欺犯的人權,而忽略受害者的感受,破壞台灣在國際的形象? 連官員也是挺大陸的作法,說我們沒有管轄權?
這樣一來不僅詐欺王國的形象雪上加霜,更讓國人兩造立場對立加深?不怕拳頭大的對手,就怕扯後腿的隊友,希望政府與全國人民能夠看清事實,不要被有心人士操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