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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Betamax的失敗已經成為一種經典的市場銷售案例。有一個口語化的用語"to Betamax"表示這種情形:一種具獨佔性的科技,在對手格式允許多家廠商合作的情況下遭遇壓倒性的失敗。Sony掌控工業標準的能力在JVC與其母公司松下做出戰術性決策-忽略SONY提供Betamax予JVC的VHS技術-時遭到了逆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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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認為這最終將會重蹈U-Matic的覆轍:Sony支配一切,讓他們收爛攤子。在1984年,40家公司聯合起來支持VHS格式。而同時,支持Betamax的只有12家。Sony最終在1988年承認失敗並開始生產VHS錄影機。

     然而,Sony在這事件中或許仍有些值得做為慰藉的:他們的Video8V8)格式實質上就是縮小版的Betamax。 而Video-8與其競爭對手VHS-C共同支配了家用攝影機市場,直到兩種格式皆逐漸被數碼標準的MiniDV取代。

       真正使VHS成功的原因是RCA。他們要求松下公司製造可以錄製長達4小時的VHS錄影機。RCA在Betamax正在開發時曾與索尼討論過相同的問題,但是索尼的工程師認為將影帶前進速度從每秒4公分降至2公分以及將影像軌變窄會使得畫質損失過於嚴重。

        而松下公司則不顧JVC的反對,提供了正是RCA所要的長時間錄製模式。相對地,RCA以995美元的建議售價販售這種4小時錄製的VHS機種。RCA的價格與市場策略在此起了決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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