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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用錄像機最早於1970年代初期問世—1972年由飛利浦推出。而第  一個在市場上獲得成功的則是Sony於1975年推出的Betamax格式。隨後出現的格式則有JVCVHS (Video Home System)格式及飛利浦的Video 2000。不久Betamax與VHS的格式戰開始,而其他競爭對手如Sanyo的V-CordQuasar的"Great Time Machine"迅即消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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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ny曾在1974年向其他電器製造商展示了叫做"Beta"的錄像機原型,並期望他們會一同接受這個格式。但JVC決定推展自己開發的格式(儘管Sony對於日本經濟產業省有其吸引力),而格式戰就此產生。

 

       在James Lardner於1987年的書Fast Forward: Hollywood, the Japanese, and the Onslaught of the VCR中提到,Sony與松下的主管曾於1974年末至1975年初會面以討論即將產生的家用錄像市場。他們曾在過去的「U」格式上合作,最後由Sony推出U-MaticSony攤牌並向松下展示Betamax的原型,希望松下的工程師評估。Sony此時對於JVC的成果缺乏了解。稍後,松下在一個JVC管理層亦出面了的會談上向Sony展示了VHS的原型,並建議他們「為了整個工業著想」趁早加入VHS陣營。而當時Sony管理層認為他們即將準備好量產,並對松下的舉動感到被佔便宜。格式戰的導火線因此而起。

 

       第一個競爭的項目是錄製時長。最早的NTSC系統Betamax可錄製一個小時,這與先前的U-matic格式一樣,而對於電視業界已經足夠。JVC的VHS則可錄製2小時。RCA則希望有一種系統可以提供4小時錄製。這使得錄製長度成為第一個競爭點。

 

       RCA一開始(約在1974年時)曾經計畫開發一種叫做「SelectaVision MagTape」的家用錄像格式,但在聽聞Sony的Betamax格式的傳言之後取消了這個計劃,並考慮讓Sony做為RCA牌錄像機的OEM製造廠。RCA曾與Sony討論過,但RCA覺得錄製時長實在太短了,並堅持他們需要至少4小時的錄製時長(據聞這是因為一場電視轉播的美式足球賽平均時長是4小時)。Sony的工程師知道製作適合的視頻磁頭的技術仍未到位,而減慢影帶速度與視頻軌的寬度是可行的,但是這會使畫質嚴重減低,而SONY的工程師覺得這個犧牲並不值得。

 

       不久之後,RCA與創造VHS(代表「視頻螺旋掃描(Video Helical Scan」),後改為「家用視頻系統(Video Home System)」)的JVC公司的領導會談。但JVC亦拒絕在畫質上妥協以提供4小時錄製模式。諷刺的是,他們的母公司-松下-稍後與RCA會談並同意製造可提供4小時錄製模式的機器。這使得JVC相當憤怒。(JVC從未製作可提供4小時「LP」模式的機器。後來他們提供了6小時錄製模式,並聲稱因視頻磁頭與電路的改進,它的表現比早期的4小時機種更好。)

 

       RCA以「4小時,999美元」的削價手段企圖進行價格戰及錄製長度戰。Betamax最終可在L-830超薄磁帶上以Beta-III錄製模式達到5小時的錄製時長(另有較罕見的L-1000可以達到6小時),而VHS則能在T-210上以SLP/EP模式達到10個半小時的時長。較慢的帶速亦導致畫質的下降,但消費者似乎不太在意。從消費者觀點來看,買一卷可錄10小時的VHS錄像帶較買兩卷5小時的Betamax錄像帶來得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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