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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USB支持5種數據信號速率, USB設備應該在其外殼或者有時是自身上正確標明其使用的速率。
USB-IF進行設備認證並為通過兼容測試並支付許可費用的設備提供基本速率(低速和全速)和高速的特殊商標許可,如下:
1.5 Mbps的低速速率。主要用於低速率人機接口設備,例如鍵盤、鼠標、遊戲杆等等。
12 Mbps的全速速率。在USB 2.0之前是曾經是最高速率,後起的更高速率的高速接口應該兼容全速速率。多個全速設備間可以按照先到先得法則劃分帶寬;使用多個等時設備時會超過帶寬上限也並不罕見。所有的USB連接埠支援全速速率。
480 Mbps的高速速率。並非所有的USB 2.0設備都是高速的。高速設備插入全速連接埠時應該與全速兼容。而高速連接埠具有所謂事務翻譯器(Transaction Translator)功能,能夠隔離全速、低速設備與高速之間數據流,但是不會影響供電和串聯深度。
5Gbps的超高速速率。相較於現有USB 2.0的480Mbps最高理論速度,USB 3.0可支援到5.0Gbps,是USB 2.0的10倍。若將USB 3.0應用到外接硬碟、隨身碟或藍光燒錄機等儲存裝置,將可大幅縮短資料傳輸時間。
10Gbps的超高速速率+。USB 3.1 Gen2最高10Gbps理論速度,是USB 3.0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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