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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中的畫面大小是由膠捲齒孔之間所紀錄的真實大小所決定的。電影拍攝時常使用35公釐膠捲,所謂35公釐指的是膠捲的寬度,而膠捲兩側有齒輪孔。1892年由威廉·迪更遜愛迪生所提出的通用標準,每個畫格(frame)的長度定為四個扣片齒輪孔高。膠片本身為35公釐寬,但齒孔之間的寬度是24.89公釐,高度則為18.67公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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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影工業中,習慣將影像比例的高度縮小為1,如此一來,像一個 2.40:1 的橫向影像只需要描述為「240」。而目前在美國電影院中最常使用的播映比例為 1.85:1 和 2.39:1。有些歐洲國家使用 1.66:1 作為寬螢幕標準。1.37:1 一度是所有電影院使用的比例,直到 1953 年, 1.85:1 取而代之成為播映標準。以上都是電影術語上的講法

 

但攝影機系統的開發最終仍必須服膺於膠片齒孔之間的大小,以及必須預留給音效軌的空間。所以這又是造成寬高比在使用上不同的原因。VistaVision是一個寬螢幕的創舉,由派拉蒙影業所研發,它使用標準的35公釐大小的膠片,但膠片是橫著運轉而非直的運轉,齒孔是在已擺正的畫面框的上下而非左右,結果就能使用較大的橫向畫面,是一般影像的兩倍寬,相對而言高度就被降低。

 

但是在放映時,VistaVision 系統的輸出比例 1.5 仍然必須裁剪為 1.85 並且使用透鏡轉換方向,變回原始的直式列印(即四個齒孔高的35公釐膠片影像)才能投影。雖然這個格式在 1970 年代由 Lucasfilm 因為特效的要求而重新被使用(光學轉換時的 image degradation 對於多圖層合成是必要的),這時已有較好的攝影機、透鏡,和大量的標準35公釐膠片庫存供消耗,加上這一直橫之間的轉換在沖洗上造成額外的成本,於是 VistaVision 廣泛地被視為已經過時的系統。然而,這種轉換在後來又被 IMAX 以及他們的 70公釐 膠片所使用。

 

          Super 16公釐膠片因為價格低廉而被許多電視製作所使用,由於不需要預留音效軌空間(它原本就不是用來投影而是輸出為影像),它的比例為 1.66:1,接近 16:9 的 1.78。因為它也能放大為35公釐膠片作放映,所以也會拿來拍攝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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