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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660年,德國物理學家格里克(Ott Fon Gerik 1602 - 1686)製造出第一座轉動大硫磺球磨擦發電機。更發現大地磁場能使鐵磁化成磁鐵,因而為人類開始可以製造磁鐵的技術之由來。

  公元1733年,法國電學科學家迪飛(C F Dufy 1698 - 1739)發表電學重要論著「電論」,明確提出正、負電荷的二元論及電的基本原理;同性相斥,異性相吸,發現物體帶電有三;摩擦生電,傳導帶電,感應帶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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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十八世紀的人們已知物品相互摩擦就會產生「電」,摩擦生電的原理是構成所有物質的原子,而也就是碳、氫、氧及其他種原子所組成,尚且每個原子裡就擁有正電粒子和負電粒子。若是正電粒子、負電粒子數量相等會相互抵銷其電的性質,但是,若兩者互相摩擦,因正電粒子與負電粒子相分離時就會生出電來。電的產生已是人類可以創造出來了,也把整個世界堂而皇之邁進電子時代。

  公元1752年7月在美國費城,富蘭克林(Franklin Benjamin 1706 - 1790)刻意選在雨天雷電時冒生命危險放風箏引閃電作電的實驗。他認為閃電是巨大的電火花,這火花就是雲裡面有電,為證實天空中的雷鳴閃電就是電的一種,趁天空有大雷雨放上風箏到雲層,雨淋濕繩子,閃電順濕繩而下將他已綁的一把鑰匙發出火花。他有好運僅受一點輕微電擊,可是另一位蘇俄科學家李希曼卻在相同實驗中被電擊身亡。富氏是科學家兼政治家,曾參加起草美國的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1742年起開始對電學上研究,諸如電的現象、靜電感應、電荷轉變、電之產生有系統上之論述,並創造許多電學名詞;如正電、負電、導電體、充電、放電等等。

  公元1775年義大利物理學家伏特(Volta A G 1745 - 1827)發明了用來產生靜電的起電盤,進一步在公元1800年他發明用稀薄酸液體、鉛片、銅片重疊,因銅會產生正電,鉛會產生負電,用電線將鉛片和心銅片連結起來,就有電在電(銅)線流動,成為世界上第一個發明電池的偉大人物。

  科學家們也就知悉了,電流是從負極(一)流向正極(十),電子移動卻是相反。通常「電」在導電線內傳導的速度約三十萬公里/每秒(每秒299,792公里),與光速同快速。金、銀、銅、鐵等金屬或乾電池中石墨,電都容易傳導稱為「導體」。如玻璃、橡膠、塑膠等等不傳導電的,我們稱為「絕緣體」。會導傳電的液體如鹽水稱「電解液」。電在電線中傳導就如水在水管的流動相似,受(1)促使流動的壓力,(2)流量多少,(3)導體阻力大小等影響。故對電而言之量位數值是;伏特表示電壓單位,安培表示電流單位,歐姆表示電阻單位,電功率單位以瓦特代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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