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24日大法官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同志祁家威聲請的同性婚姻釋憲案,作出釋字第748號解釋,並首度同步發出英文版釋憲文,宣告《民法》不允許同性結婚的規定違憲,主管機關應以法律保障同婚,等於宣告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國家。法務部應在2年內研擬修法,保障同性婚姻,但大法官並未指明應另立專法或修改《民法》保障同婚權益。若未完成法律修正,同性婚姻者,可直接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我知道這個釋憲之後,瞬間的我崩潰了,覺得實在讓人無法理解也無法接受,甚至感覺這個政府有一點變態,什麼婚姻要平權,以後男男婚姻或女女婚姻都可以多元成家?這打破婚姻的價值觀與違背倫常觀念行為的少數人,居然政府要替他們背書!?我的老天鵝啊!居然說民法規定一男一女的傳統異性婚姻是違憲?還說從此以後台灣是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婚的國家,這值得說嘴嗎?這值得炫耀嗎?這是法官揣摩你蔡英文上意的政治正確的動作嗎?還是總統妳授意的?這就妳所說的的改革嗎?

         傳統的婚姻的結合是要一男一女,才能繁衍下一代,現在居然要鼓勵大家去同性戀,身為領袖不結婚就算了,還要鼓勵老百姓出櫃,甚至同婚?我很納悶同性戀怎麼結婚?不覺得噁心嗎?同性戀是一種心理變態的傾向,如果每個人都同性戀,可能人類就此絕種!這是多大的災難啊!你們要想辦法改掉這個行為,不是要逼迫我們來改掉這個法律!現在還要把它合法化?

        本來同性戀或異性戀是個人方面的事,不能說你的行為開放就叫平權,我們一般大眾的傳統就叫作歧視?把同性戀拉到檯面上來,要大家承認他們是合法,會讓我們大家覺得很錯愕。現在已經是少子化且高齡化,政府還變相鼓勵同婚,無疑是讓生育率下降的我們更加雪上加霜。我去年投票給蔡英文,是希望她能夠帶領我們台灣走出困境,改善我們的經濟,沒想到她首先拚的是無關緊要的同婚議題,現在看來簡直比馬英九還糟糕!哎呀!我們的總統真是一代不如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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