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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情是這樣之前因在不知情的情形下,誤將盜版DVD,當作正版的二手DVD販賣,結果被了某某多媒體,用很不光明的手段假裝是買家,上網買了我那片,又把那片當作是物證,向警察檢舉提告,沒想到他的法務專員居然是帶了苗栗縣的刑大偵一隊的五名刑警來我家搜索,其實也沒有搜到什麼,只不過他們總要交差,看到我有作光碟封面的事務複合影印機,及電腦、空白光碟、帳冊及廣告單及價目表就認定我製作光碟大量製造的嫌疑,硬要我當場示範如何製作封面,天啊!這其實多是我用來作錄影轉拷成光碟後的封面,以及我的工作室相關的文件、設備及素材不能因為我被抓了1片盜版,就可以自由心證,無限上綱地逼有承認我沒作的事情,將我帶去刑大作筆錄的時候,每個警察都對我大小聲,好像我是殺人的重大通緝犯,一下扮白臉、一下扮黑臉,甚至嚇唬我,如果我不乖乖合作的話,將來在法庭上的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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